因果录 介绍世间的因因果果。

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21~24

正文:贬(68)正(69)排(70)贤(71)

译文:有的人为了巩固自己的官位,每在上级面前进言,贬斥打击正直不肯送礼买官的官员,使他们离开重要岗位。诽谤排挤贤能的同事,使他们失去官位。

分析

一个国家若想兴旺,必要广集人才;一项事业若想成功,必定要有专业的能人才行。为此,有智慧的人为官,定会从大局出发,为了国家和群众利益,必会多方访求正人君子,贤良人士,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,培养他们成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栋梁,即使将来官位超过自己,也只有扶持和赞叹。在有智慧人的心中,只想如何为百姓造福,丝毫没有个人利益。要知道,世有伯乐,而后才有千里马,千里马常有,而伯乐不常有。有智慧的人无私地发掘人才,而善用人才的行为,正是现代伯乐的行为啊。

有的人为官,生怕别人挤了自己,或者超过自己,看到有能力强,品德好的同事,就心生嫉妒,千方百计压制打击,设计陷害,不能相容。其实,这都是私心在作怪,他们由于执持这个肉体的“我”是真实的,便时时保护自己个人的利益。为此,常怀阴暗之心,处处观察别人的短处,每在上级领导面前谗言,目的是巩固个人的地位,使正人君子,贤良人士受到打击。如此行为,他自己认为搬掉了拦路虎、绊脚石,却不知道已经造下了妨害贤良,毒害国家和人民的罪孽了。须知谋略再高,敌不过业力。他在算计别人,排挤别人的时候,也埋下了自己被算计,被排挤的祸根了,将来的果报也是十分严重的。

事例一

北方某地,干部来自三个地方,于是就形成了三个帮派。后来两个势力小的合在一处,成为两大势力,互相倾轧、排挤。这一年是换届年,上边派来了新的一把手。一个势力强大的派系,当时各单位的第一位领导人大多数都是他们的人,为了排挤另一派的人选,他们联合起来,把那个地方来的干部,在选举XX的时候把他们全部叉掉。那个派系的干部连XX都不是,自然当不上领导了。凭能力来看,那个被叉掉的人能做事。在这场争斗中带头把另一派人叉掉的人,正是当时二把手。后来上边为了平息矛盾,一个派系的人提拔一个,才将此事化解。

二把手做完这件事后,一把手心中不快,认为我刚来就弄事,给我下马威,我以后还干不干工作了,你们联合起来,我什么事都做不成。于是从二把手前任司机,当时某实权局一把手入手,查处腐败,意在牵扯出二把手,促进下台。事情果不出所料,确实查到了经济问题,并抓了几个人,有的人为了封口自杀。最后二把手在互相争斗、排挤中败下阵来,下来到休闲处任职。这样一把手仍是不饶,最后他只好提前退休,到外地去做买卖,结束政治生涯。后来上边把属于二把手那一派的领导慢慢全部调离,多用外派干部,用了近十年的时间,才打破争斗的格局。那个当时的一把手,退休前想到休闲处任职,被人联名揭发某腐败事,虽然没有追究法律责任,但被排挤而走,也没有当成。

再析

两虎相争,必有一伤。这几位官员本质并不十分恶劣,却把精力用在内耗上,用尽心机,使尽手段,无非为了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,这样他们哪里有精力去做工作呢?哪里会想到对经济发展,社会进步负责呢?如果能够互相包容,互相忍让,就一会出现这种局面了,如果心里装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就不会这样做了。

正文:凌孤逼寡

译文:残暴不仁的人,连孤儿寡妇也要欺凌逼迫。

分析

孤儿寡妇是人生的不幸,人走到这一步,是应当人人怜悯的。居官的人遇到这种情况,应该多方面保护他们。对于幼小的孤儿,要采取措施,使他们有处居住,有饭吃,有衣穿,并且还要筹集资金供他们上学读书,或者学有一技之长,将来可以自立于社会,养家糊口。对于孤儿寡妇,还要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人侵夺,居官的人,或者有势力的人,如果乘着孤儿寡妇无依无靠的机会,用欺骗的方法,侵占他们的财产,或者凌辱他们,或用势力逼勒他们,使他们投诉无门,生活流离失所,是天地所不容的。是为自己召祸的最愚蠢的行为。试想谁愿意让自己妻子儿女走投无路,穷困潦倒呢?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!为什么要欺压别人的孤儿寡母呢?这是丧尽天良的事情啊。

事例一

上海有一位老人,妻子去世后,又找一个乡下年青女子,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生下一个男孩后,老人去世。老人原来有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儿。早已经成家单过。老人去世前,将浮财给了这个女子,一个房产交给女儿管理,求他将来交给弟弟。女子带着孩子返回家乡后,不久就另成立家庭。在后夫的串通下,以家庭生活困难,自己是男孩的监护人为由,到上海要房产。说要把这个资金盘活,用此钱来扶养儿子长大成人。上海一栋楼上百万元,男孩的姐姐担心房子卖掉后,钱被用光,而弟弟长大又没有房子居住,就不允许女人卖房。为此,男孩的母亲起诉到法院,要求卖房。姐姐说,做为继承人,我也有继承权,如果法律判卖房,她就要求继承一半房产。现在我之所以没有要求继承,就是要给弟弟留一个房子,将来好成家立业。法庭通过调查,考虑到男孩的母亲一家确实生活贫困,如果卖房,他一家坐吃山空,将来男孩的利益无法保证。于是判决此房由社区管理,由区出面将其出租,按月给付男孩生活费,到其成人后,房子交给男孩,这样,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,几方均无异议。

正文:弃法(72)受赂

译文:有的人做官,为了贪图个人利益,收受贿赂,竟敢抛弃法律法规和政策,虚假判案。

分析

以法律为准绳,是现代建设法制社会的一句口号。能够依法办事,是亿万百姓对官员,尤其是掌权的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希望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,有的人对钱财喜爱到以为钱财有赎死的功能的地步。所以,犯法的人会给执法者送礼。而执法者,常在河边站,就有可能湿鞋。所以,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,就置国家的政策法律于不顾,凭着自己的好恶,来判定人犯的死生。

现在,在干部职工中,在市民、农民中,在学生中,常会有普法活动。许多官员和执法者都熟知法律,知道何为是,何为非,但他们仍然在钻空子,打擦边球,甚至铤而走险,以身试法。有卖官的事情存在,有索贿受贿,贪污腐败的现象,并且这股不正之风越刮越烈。因为他们也讲投入与产出,花五十万元买的官,会捞回来五百万元。为了钱财枉法,成了在职人员犯罪的通病。

这些人被世事所迷,不知道此世的一切都是无常的,才整天为现世的衣食受用名声地位忙碌。首先,我们的寿命是无常的,我们每一个人总会有一天会死亡,这是肯定的。而且这个死亡没有定期,他不按年令大小排队,随时都可能来临。死的时候是一个人而去,连一块钱都带不走,将放下所有的名称、地位,放下现世苦苦积攒的所有财物离去。其次,我们的财宝、名称、地位也是无常的。有的贪官捞了数千万元的资产,一旦事情败露,所有财产转眼成空,又归国家人民所有。现在有的人拥有市长、县长的头衔,一张免职令到来,这个头衔就贴在别人的头上了。如《保富法》中说,在旧上海,许多古董集中在某富豪家,但十几年后,那富豪家中破败,人们各奔东西,古董也如星而散,不知道下落了。我们应当知道,钱财无论你如何喜爱他,贪恋它,但有聚就有散,苦心谋取来的钱财总有一天会失去,又何必定要取不义之财呢?

种善因得善果,种恶因得恶果,前世勤于布施,今生才会富贵,要知道,一个人有福禄是有定数的,为了取不义之财而抛弃法律,所取的是命中本来应当有的,但取的方法,给自己造下了新的业债。若有冤枉人,迫害人的事情在里面,果报不久就会到来,不能不引人警惕。细察当官者、执法者里面贪财的人,无非是他们无限地放纵了自己的私欲,贪官第一次拿人钱财的时候,都明知这是错的,更怕被人发觉,所以担惊受怕,心惊肉跳。等到拿得多了,胆子就越来越大了,从别人主动送,到自己主动索取,不论自己已经拥有了多少,面对钱财仍如饿虎扑食一般,不肯放过任何一个机会。这是本末倒置的求福方法,若想富贵,并且福报绵长,广做善行,如布施三宝,救济贫苦,修路建桥,为自己积功累德,这样自然能够招来吉祥,自然能够求财得财,求官得官,后世也将享受人天的福报。

另一方面,做为一个领导,不能光自己出污泥而不染,不贪污、不受贿,这只是明哲保身的做法。做为领导,不但要自己清正廉洁,还要教育属下清正廉洁,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,禁止属下受贿,如果放任属下自由任其贪污,领导也是有责任的,并且这样的不正之风定会带坏一个地方的风气,罪过也是非常大的。

事例一

某市有几个做法律工作的人,他们专门为当事人买通关系,在判刑上做手脚。这个市农村有一个人犯了法,应当判刑五到十年,他犯的事最多判刑六年。这伙人找到他的妻子说能找人做工作,给少判刑。他妻子听说后马上借了五万元送给他们,结果判刑六年,还是最多的,没有减少什么,犯人的妻子不懂得什么,以为已经少判刑了,还很高兴。

这样做的人心实在是太黑了,他们钻犯人家属想让亲人早日回家的心理,犯人家属也以为现在什么都可以花钱买,所以就借钱办事,结果是人判刑了,钱也无影无踪了,赔了夫人又折兵。他们的做法对犯人的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,是大恶。将来必受恶的残报。

事例二

有一个县领导宋某,她的儿子与人谈恋爱,因口角杀死了女友,犯了杀人罪。宋某是县领导,于是拿出多年积蓄,上下使钱,终于使其儿子免于一死,判成死缓。然而,她没有到届,就因其它事情从岗位上退二线了,经过这场事故,她多年搜刮来的钱财损失贻尽,家也衰败了。

正文:以直为曲,以曲为直

译文:有的人断案,受了一方当事人的钱财,便不论是非曲直,每把理直的说成理曲,把理曲的说成理直。

分析

法官判案,不但要听双方当事人的申诉,律师的辩解,还要下去调查,弄清官司的原委,寻找妥善解决的办法,无论理曲理直者,使他们都心服口服,自觉服从判决。所以,善人做法官不但清正廉洁,还有人情味,赢者输者的利益都考虑到。有的人不是这样,他们做法官,专凭私情,只要拿了对方的钱财,便不问是非曲直,没有理的一方也可以赢得官司,使有理的一方含冤受屈。如此循私判案,必将人天共愤,灾祸随之而来也是必然的了。

事例一

杨明是一个基层的法官,一年,他们当地一个工厂发生火灾,将一个女工烧伤,并毁容,女工起诉到法庭要求业主支储医药费和后期治疗整容的费用。对合理的要求法庭予以支持,进行了判决。杨明经过走访了解到,工厂主的厂子完全报报废,把家产卖了也不够女工的医药费,何况后期治疗和整容费用,于是想用逃走的方法,躲掉债务。为此,杨明多次找他,跟他讲道理,并说,你如果逃走了,这件事你将会终生良心不安。并且为他找到工作,利用技术挣钱,保证收入。同时给他制定计划,一个月还二千元钱,利用几年时间把医药费结清。再做女工工作,给工厂主时间,逐步解决医药费。取得双方同意,在执行中,工厂主有一个时期无钱还债,扬明就先行自己给垫上,等他有钱时再还给自己。经过数年的执行,原告被告处出了感情,互相谅解,杨明又帮女工找了个本分人家成了家,于是女工放弃了整容,执行结束后没有再找工厂主提要求,两家人成为朋友来往。

再析

现在有民告官的事情存在,有的司法人员为了扬名,碰到民众有冤屈,有理,而确实是政府不做为的事情,就劝当事人告市长、告县长,并列出法理、法条,证明其一定能赢官司。等到立案后,审案判案人员又说:“我们不敢判决政府输,我们还得吃饭呢。”于是判当事人输。这其实也是一种以直为曲,以曲为直的行为。虽然他们没有收受贿赂,但为了挣律师费和立案费用,为了自己扬名,故弄玄虚,最后又放弃了法律,使当事人蒙冤受屈,投诉无门。

还有的律师,为了挣代理费,多方唆使当事人起诉,打官司。有的官司即使赢了,也无人来管,致使当事人旧冤未解,又花了许多冤枉钱,等于又添了新冤。而法官为了所谓的结案率,草率结案。案子是判了,但是根本无法执行,这等于没判一样,而这些事情又败坏了社会风气。这样的司法人员,不仅仅是道德败坏,或者失职,而且得罪了鬼神,干了天怒。结局定会很残,现实中有许多这样的实际例子。

事例二

殷元红是一名律师,她在一个民营律师事务所工作,因为老律师多,她挣的钱少,多数情况下只有基本工资。当时她只能靠到处教气功挣钱。后来她跟别人跑到外地发展,见的市面多了,她做律师也懂得了潜规则,为了挣钱,经常唆使当事人立案,打官司,靠着她的精明能干,代理官司多了起了,居然在大城市买了房子。但是,她的丈夫因病手术的时候落下后遗症,不能性生活。她的女儿学习不好,高考什么都没有考上,后来托人进了一个民营艺术学校,毕业后因为不会什么,没有找到工作,只能靠父母吃饭。

事例三

刘某在某市新奥燃气公司工作,是一名普通工人。一年,她检举另一名女工偷公司仪表,同时指出赃物在哪里。公司把仪表找了回来。那个女工知道是刘某说出去的,就找茬跟刘某打仗,领导知道后令刘某给那人赔礼道歉,刘某感到冤枉,一下子气得昏倒在地,公司只得叫120把她拉到医院治疗。因为刘某昏倒在单位,已经是个人企业的新奥老板怕承担责任,不管刘某是否有理,事后找事由把刘某开除了。

刘某已经离婚,只有儿子跟她生活,儿子没有工作,全靠她一个人养家,家中本来就十分困难,现在更是雪上加霜。面对冷酷无情的企业主,她想维护自己的利益,于是找律师想通过法律给自己要点补偿。但是,有的律师说:“那个企业的律师跟我是朋友,我不能因为你的事得罪朋友,我不能给你代理。”有的律师说:“你的事太小,我手中的案子太多,没有时间办这样的小案子,你找别人吧。”其实是谁都不想得罪人,因为新奥的势力比刘某大多了,所以,一时间刘某竟然有冤无处伸。

这样的事情在现代还有,老百姓实在无奈的时候只好借助于媒体,在众人的压力下,有的事情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。

事例四

李启铭是河北人,一天他到某大学去送女朋友,他是酒后驾车,在校园撞了两名女学生后,如没事人一样,下车先看自己的车的挡风玻璃,对倒在地上的人连看都没看一眼,上车照样驾车送女朋友到宿舍楼。等他返回来的时候,被人们拦住,面对保安的堵截,他说:“我爸是李刚,有本事你们告去!”原来他的父亲是某公安局副局长,所以他才如此猖狂。那两个女学生一死一伤,李启铭根本没把这事当做一件事。此事在网上曝光后,立即引起轰动。人们对于官二代有恃无恐地草菅人命,十分愤怒,纷纷遣责。人们造句、写诗、写文章、创作歌曲讽刺官二代的丑恶灵魂,一时间形成强烈的舆论。迫于压力,当地司法部门只好秉公办案,不但李启铭被批捕,李刚也被查出有五套房产,人们要求追查他的财产来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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