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录 介绍世间的因因果果。

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17~20

正文:扰乱(61)国政(62)

译文:有的人居官,不但不能爱国爱民,反而制造事端,扰乱了国家的政务,破坏了安定团结,弄得民不聊生。

分析

安定团结,社会稳定,是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的基础。现在强调与时俱进,改革创新。在改革的年代,创造利国利民的新法是十分必要的。但在一个新法出台之前,决策者一定要多方调查研究,即要使政策附合国情,又要适应民意,要尽量使其有利无弊。另一方面,所创新的方法,一定要附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能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,搞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如果欺上瞒下,好大喜功,任意更改国家政令,势必扰乱国政,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。对面看来,有智慧的人做官,必定忠心为国为民,每项改革政策的出台,都要集思广益,充分论证,十分小心谨慎,宁可小步前进,绝不用大刀阔斧的方式进行。并在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过程中,随时调整不足之处,坚决不以牺牲国家和群众利益为代价。并且善人的变革会尽量在继承中发展创新,在变通中做出许多惠民的事情,使一方百姓能够安居乐业,过太平盛世的日子。

事例一

在上个世纪的1997年,刮起一股卖国有企业风,某县级市的市委书记赵某,为了成为改革的典型,在全地级市几个县区带头把县里的所有企业一个不剩地“卖”掉。他不叫“卖”,叫捆绑式出售,就是谁是企业法人卖给谁。并且不用本人掏钱,因为卖企业后,职工买断工令。若想在企业继续工作,就必须参加集次,每人交一万元钱。反过来用于买断工令的钱,一个三十来年工令的工人,只用六七千元。这样,每一个人要上岗工作,必须添三五千元,或者七八千元才行。买企业者不用掏一分钱,用工人集资款交一百万元左右,就能买下一个上亿元的资产的企业。这个县有一个啤酒厂,一个南方商人情愿付上千万元的现款来买,但赵某为了个人得利,宁可只卖三百万元。这些企业到个人手后,新的企业主对以前的贷款概不认帐,国家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。大批工人失业,失去社保医保,因为私人企业不给他们办理。并且这些企业尽量不纳税和少纳税,县里税收大减,以至于国家机关干部都开不出工资。而赵某一开始就知道这件事不是好事,卖完企业,当上典型,又拿钱买通关系,提到外市当副市长去了。而他留下的遗害,至今未除,县里元气大伤,经济发展缓慢。为此,县里的百姓都骂他是千古罪人。

正文:赏及非义,刑及无辜(63)

译文:有的人做官,不能赏善罚恶,只要是迎合自己肯送钱财的人,做了不道义的事也要奖赏。但如果有人不向他献媚,即使无罪也要遭受刑罚。

分析

奖赏,是对勤奋工作,对百姓有益的人一种鼓励,树立了一个好的典型,是为了众人树立了一个行善立功者的榜样。有的人做官,大搞任人唯亲,把提职提薪和各项先进都送与自己的亲信。至于贴身秘书提职已经不是新闻,个别地方,连只会开车,不会干任何别的事领导专职司机都可以当县级领导。也就出现了不该提职的提了,不该奖励的奖了的现象。这种种做法,违背了人们的是非标准,废驰了国家的奖惩制度。一方面助长了恶行,另一方面让人们形成了不用勤奋工作,只要把领导关系搞好,就可以得到官位,就可以得到奖励的认识,从而人们不再努力为百姓服务,不再努力工作,却把精力放在钻营,溜须拍马,逢迎送礼上。凡是有赏及非义事情发生的地方,定然风气不正。因为奖赏了恶人,自然贬低和压制了善人好人,谁还肯奉公守法,忠于职守,认真做事呢?所以,为官者不可不慎,这是干犯天怒的事情啊。

事例一

某市的市委副书记李某,主管干部,他做事大方,敢作敢为,特别是肯卖官位。这个市的某镇一个大款,叫刘海,他想走上政坛。某区领导收钱后以企业家可以为镇里还欠款,办企业的名义聘请其为镇长。因为那个镇矿产丰富,刘海上任后大力搜刮民财,以数百万元买到一个县去当副县长。他走上在仕途后,真是春风得意,一路顺风,如鱼得水。谁知不几年的时间,那个镇偷税漏税案被揭发,把刘海的事扯出来,刘海又交待出李某,李某又交待出众多行贿者,这些人都在仕途中落马。人们说,刘海还不如自己办企业,钱又不少挣,何必定要当官,进监狱呢?

事例二

某市市委书记,两任贴身秘书都派出去任地方官。一个秘书因贪污公款,养女人被人检举揭发,受到处理。一个秘书因为才疏学浅,又目中无人,蛮不讲理,在群众评议中获得不称职票,而被免职。市委书记的工作无什么建树,也没有什么大的失误。但两任秘书都下马,造成了不好影响。

再析:

刑罚,是对作恶犯罪的人一种惩诫,也是警惕世人不要作恶犯罪的手段之一。做司法工作的人,如若不谨慎断案,明察秋毫,稍一粗心,就会刑罚到无辜的好人,使他们含冤受屈,甚至误伤人命。从而导致终身饮恨后悔,而且无辜被杀的人,一定会怨怨相报,紧追不舍,果报极其严重。

文化大革命中冤案遍地,写一篇文章,说一句话,都有可能掉脑袋。“文革”结束后,国家用一段时间专门平反冤假错案,使众多的冤假错案得以昭雪,而造成冤假错案的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这只是几十年前的事情,亲身经历的人对一些人和事还历历在目。其实果报就在我们身边发生,教训是十分深刻的,有智慧的人一定要清醒头脑,吸取这里面的经验和教训。

前些年,个别机关为了完成罚款任务,故意设卖淫场所,让女人地外边抓住男人往屋里拉,然后去抓嫖娼。所以,有的人因为没有嫖娼,而不承认嫖娼被活活打死。某地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件,为了破案,竟然抓几个应届高中毕业生屈打成招,关了几年案情大白,才放出来。天保佑没有判死刑,却误了几个孩子的锦秀前程。办这样案件的人,一定会受到天的惩罚,结局会非常惨。

刑罚罪犯,刑罚的年限与其所犯的罪应当相称,如果因私心加重刑罚,或索要财物,已经是十分恶劣的行为。如果不小心弄错案情,使无辜人受害,这不只是工作失职的问题,而是违背了上天有好生之德的美意。因为,“果报还自受。”这个偏差有可能会导致判案者家破人亡,子孙衰败。做司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绝不能掉以轻心。

事例一

屈打成招,最易造成冤死,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。解放前,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,发生师生中毒的惨案,经公医鉴定结果,系饮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。该校学生俞尔衡,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,经刑警队认有嫌疑而予拘捕,俞尔衡在刑警逼供之下,屈打成招,自承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。刑警将俞移送检察官起诉,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,将俞尔衡判处死刑。俞不服上诉,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,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。俞尔衡在法庭上励声地对承办法官说:“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,你判我死刑,我做鬼也不放过你的”。果然,承办的浙法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执行绞刑后的半年,忽得急病而死。这是渐江司法界发生过的事实。

事例二

有位修行人看了冤狱报应之后十分感慨,发愿说,一定要告诫子孙,如果对善恶因果不能有清醒认识,尽量不要做司法工作。如果避不开,一定要做,对每一个案子都必须慎之又慎,错一个命案,对自己是杀身之祸,后世也将进入恶道。对后代是衰败的开端,家族的未来不知将到何处去了。所以,宁可没有工作,也尽量不要去这样的单位去工作。这位修行人以预防为前提,说出这样话来,也不是没有道理。他的一个朋友讲了一件实事:朋友的妹夫姓冬,是学法律的,在司法部门工作二十多年,后来在劳动教养院做领导。在那里工作平时很是实惠,有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给他们送钱送物。冬不是很贪,彼此都过得去,人们都认为他是一个好人,肯办事。但是他在职的时候,发生劳动教养员斗殴致死事件。虽然不是他亲自打人,但他在管理上不严。劳动教养人员中有称霸或者虐待的事情,他明明知道,认为让他们自己管自己,省得管理人员费心,再说当时各地都这样,为此他不但不制止,反而放纵。出事后他为了隐瞒事情真相,报意外死亡,扯个谎掩盖过去了,劳教人员家属和上级一点都不知道,对他的工作前程一点影响也没有。但就在事情发生不久,他就生病了,因胆结石而不能上班工作,一病休竟然是七、八年。因结石位置特殊,本地不能手术,后来到上海做的手术,连手术费、陪护费、吃住花了近十万元,虽然单位给拿一部分,医保报销一部分,自己也要掏钱。回去还要休养,仍不能上班。因为他离开工作岗位多年,除了真朋友外,也没有人去看他。工资百分之几十开,子女也没有工作,家庭生活竟然进入困难行列。他自己感慨万端地说:司法工作不好做,一不小心就造恶业,果报实在太大了。

事例三

于伟在某市检察院工作,做笔迹鉴定。在审理一个杀人案中,他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:“从犯”交待说,“主犯”威胁他参悟绑架杀人。勒索书是“主犯”逼其写的,但人名是“主犯”填的,并在涵洞中由“主犯”把人杀死。“主犯”也承认“从犯”的交待。按理说可以判案了,但于伟进行笔迹鉴定时发现,尽管表面看人名的写法与其它字不太一样,实际却是一个人写的,都是“从犯”的笔迹。为此,他与同事特意到那个涵洞查看,发现那里根本不具备作案的条件。于是他提出疑点,让有关部门重新侦察审理。原来绑架、杀人都是“从犯”一个所为,他被抓后,想找个替死鬼。他知道村里某人胆小怕事,一害怕连话都说不出来。于是就编造情节,交待那个人是“主犯”,而自己是“从犯”。那人被抓后,果然一切承认,但被细心的于伟给看出来了,那人得以昭雪释放,于伟因此立功受奖。

正文:杀人取财,倾(64)人取位(65)

译文:有的人心肠狠毒,为了中饱私囊,故意设计杀害别人,以夺取他的钱财,为了谋取高位,故意陷害别人,以夺取他的官位。

分析

谋取别人钱财已经是恶事,杀人取财,更是十足的大恶。入室杀人抢劫者,是即杀人,又取财,是一种明显的杀人取财的事例。现在社会上发生的事,并不都是如此进行的。经商者,为了打掉竞争对手,雇人将其杀死,自己一个人独霸市份额,是杀人取财。司法人员受了一方的钱财,就重判另一方,致其死亡,是杀人取财。医生昧着良心,贪图暴利,用假药给人治病,致其死亡,是杀人取财。恶霸强占别人资产,至其生活无路死亡,也是杀人取财。杀人取财的人,天报非常迅速。他取了别人的性命和财物,必定要归还其财物和性命。不仅如此,还要再加上利息,那就是后世进入三恶道受无量之苦,还有等流果报等等。

还有一些人,虽然没有杀人,却是逼人于绝境,也是杀人取财的一种。如官员打击报复下级,使其失去工作收入,生活流离失所。在所谓的竞争上岗中,让不送财物的人下岗,使去工作,也是杀人取财。自己不使用的干部,也不许别人使用,利用官势压迫下级不到退休年龄退休,也是杀人取财。如此等等,有很多现象。

有智慧的人能正确对待钱财,绝不会因为自己的一念贪心去取不义之财。正所谓: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他们只拿自己该得的部分。有智慧的人对有钱人,会善巧方便地劝其乐善好施,多做公益事业和助人之事,并且会处处宣扬他们的事迹,以利于人们效仿,在无形中,保全受难百姓生命。

事例一

近代果报录中记载:据叶伯皋先生说,在以前军阀连年的内战中,各地富室,避居青岛的很多。有一天清晨,青岛市的近邻,有人把私生子弃于路旁,婴孩的身上,系着钞票七百元,上面写着:“求仁人君子,善抚此孩,洋七百元,以为酬报。”某甲路过那地,看到婴孩身上系的钞票,非但不发救护的善心,反而萌起毒念,把婴孩踏毙。取得钞票回家。抵家后,以五元给他八岁的儿子,他儿子喜极而跳,失足堕楼,脑浆迸裂而死。某甲悔恨交加,将在路旁踏杀婴孩的事告诉妻子,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恶,以致使自己儿子立时遭受跌毙的恶报,要与他拼命,哭闹不休,给警察听到,拘捕某甲,以杀人等罪,送法院讯办。

事例二

据近代果报录中记载:两年前中部地区一位农友种了一大片甘榄菜,有一次施用强烈的家药后,当天便接到这种蔬菜价格突然上昂的消息,他认为这是销售赚钱的好机会,因此也不顾及这些农药毒性正强,对消费者必将造成极大的毒害,第二天便计划将这些蔬菜采收出售。他父亲知道后,立即晓以利害,加以劝阻,并一再警告他千万不能昧着良心赚这种钱。然而这位农友由于利令智昏全然不听老父的忠告,竟将全部的蔬菜加以采收,以便载往附近的城市出售图利。可是万万没有想到,这个农友用铁牛载送蔬菜下山的时候,忽然机件失灵,连人带车一齐翻落数十丈深的山谷。这位贪图暴利,不顾别人安然死活的菜家,也就当场伤重而死。这种意外事件发生后,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件活生生的现世报。由于出售这咱含有强烈毒性的蔬菜或食物,根本上就是一种变相的“谋财害命”的行为,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因此所造成的罪孽也就特别的严重,这种违背道德与法律的行为,将来迟早会承受严重的果报,因此千万不要利令智昏,贪图一时而毒害大众,否则将来一旦闹出命案遭受上天可怕的报应,那时就要后悔莫及了。

再析

为了自己升官,不择手段地陷害上司,使他坏官弃位,自己取而代之。以为自己的巧算他人不知,殊不知“机关算尽太聪明,反送了卿卿性命。”因果循环,天理昭彰。陷害他人的人,最终将被别人陷害,夺取别人官位的人,最后自己的官位也会被人夺走。因为人生活在世间,每一个人的福报决定于前世种的善因,一官一职都是因果业报,是命中固有的,即使陷害他人夺来的官位也是命中固有的。自己不去夺也会得到,反而因为算计别人,坏了心术。虽然得到官位,却造下了恶业,损失了原有的福禄。

而善人则不同,他们知道命中有的不求自来,命中无的强求不得。为此,善人做官,正好是“公门之中好修行。”他会利用机会,做济世利民之事,以培自己阴德。善人若想求官,必定会断除恶业,广做善行,靠积功累德来实现目标。善人若看淡名利,安命自守,也会身体力行,倡导善行,为民造福。

事例三

近年来有一个较富裕的村要换村长,有两个人竞争这个位置,一个是原村长,一个是有智慧的大家认为可以带领导村民致富的人。原村长在村里苦心经营十多年,早已是一霸,他的团伙和家人可以左右村里任何事情,但由于他腐化堕落,从不考虑百姓利益,早已失去民心。他看有人胆敢跟他竞争,就心生毒计,在外地买了凶手,在选举前将那个人杀害,他自己再次当选村长。但纸是包不住火的,不久凶手被抓获,案情大白,刚选上的村长成了杀人犯,被判死刑。

事例四

林某是1991年进机关的,凭着会钻营和与某市领导是老乡,到1998年时已经提为正科实职,2000看单位换了新领导,单位有一个事业单位的领导没有任职,只是主持工作。林某这时就打起了提副县的主意。经过半年的努力,他认为自己与一把手成为朋友了,就动员自己的好友,轮番到一把手那里反映某主持工作的人的不足。说其确实是老实人,但不会干什么,拿不起来一个单位的工作。于是林某又办了几次全市性大会,干得很利落圆满,年末总结工作时,占尽了风光。而那个主持工作的人,因为本职工作被林某抢走,也确实没有做出什么实事。2001年,林某即正式到那个单位任职,提为副县实职干部。以经过精心树立形象,并和市领导交好,2005年终于又成功地策划了一个升职机会,到X校任常务副校长,主持工作,正县级。这时,他还不到四十岁,但在运作过程中,不知道哪个市领导说了一句:“这样提拔是不是太快了?”结果没有成功,到那里只任了一个四把手。那里换了几任领导,林某并没有进一步提拔的迹象。

正文:诛(4)降戮(4)服

译文:领兵打仗,诛杀愿意投诚降伏的人,是大违天理的。

分析

战争是一把双刃剑,无论是战胜一方,还是战败的一方,都会受到损伤。但是,做为一个国家若想平定战争,阻止侵袭,控制国内的暴乱和叛乱,都必须有人带兵打仗。有智慧的人为将,明知道兵为不祥之器,但为了挽救百姓,不得已才用战争,不得已才用杀戮,目的是牺牲少数人而救活亿万人的生命,保证国民安居乐业,不受战争之苦,不受动乱之苦。所以,古时候因为战争而杀死了许多的敌人,则会替他们感到悲哀,可怜他们战死沙场,战胜一方,还会为战死者举行丧礼。在建国前,我国的军队在战争中实行“缴枪不杀”“优待俘虏”的政策。现在国际讲人道主义,美国在伊拉克战争中虐囚事件曝光后,受到国际舆论的遣责。所以,为将者,如果为了自己功名以屠杀的手段来杀害降服的士兵,纵兵或者用现代化武器杀害平民,此举大逆天理,必百世受殃报。如日本侵华战争中,南京大屠杀的组织者,杀人如麻的士兵,都受到了历史的严惩。

历史的教训证明,将军必须有慈悲观,这样,在战争中才不妄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。临战时才会制定周密计划,千方百计保护平民百姓不受死伤,而对那些愿意投降顺服的人,加以安抚和善待,不会妄杀一人。

事例一

汉朝的李广,猿臂善射,匈奴很怕他,管他叫飞将军。然而李广到最后也不得封候。曾问王朔说:我自从与匈奴作战,都是身先士卒,每次都取得胜利,然而不如我的战将都已经封候,李广却不能。王朔问他做过什么亏心事了吗?他说曾杀死投降的胡兵八百多人。王朔说,祸没有比杀已经投降的人更大了,你不能封候的原因就在这个地方啊。后来李广出征打仗时迷失方向自杀。他的孙子李陵因为投降匈奴,被皇帝下令灭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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